[ 立報 ]
About us
全國第一份教育專業報.....
第 期
[ 關於我們 ]
[ 破商店 ]
[ 當期索引 ]

流行開講:為台灣電影留一條活路

前一陣子輿論才在質疑,台灣政府高層只會揩台灣電影人的油,沾台灣電影的光,對於實質的振興台灣電影政策,卻是乏善可陳。話才剛說完,我們外貿官員就在WTO的談判中,證明了政府不但根本沒把台灣電影的生存發展放在心上,甚至是斷了台灣電影生路。

根據資料顯示,最近美國聯合了其他五個會員國(分別是,香港、日本、新加坡、墨西哥和台灣),準備向WTO提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凍結對於視聽產品(包括電影、電視節目以及音樂錄製品)的所有保護措施,不得更動所有可能用來保障本地視聽產業的相關政策。而其他有關外資投資視聽產業的義務或限制(例如徵稅、工作者國籍與居住地規定,以及國內工作者比例保障等),也必須撤銷。

這項提案不但與至少27個WTO會員國所實施的文化保護政策衝突,使得各國市場門戶洞開,讓已經處於主導地位的美國視聽產品,更能長驅直入,無所忌憚。再者,對於各國文化的自主發展,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倡議的文化多樣性目標,也將產生嚴重威脅。

最讓我們驚訝且憂心的是,視聽市場長期為外來產品所佔據,視聽產業孱弱不堪的台灣,政府不但不思扶植本地產業和保護本地視聽創作者,反而加入這項荒謬提案的行列,甘為美國利益之馬前卒,簡直是匪夷所思,甚至有喪權辱國之嫌!

其實,台灣國家機器在電影政策方面的懦弱和退讓,已經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從1986年起,政府就在美國壓力下,終止了實施32年的電影進口配額制度。影片放映的拷貝數限制,也逐年放寬,從1990年的8個到1999年的58個,如今已完全撤銷。2001年的入會前夕,行政院和立法院搭檔,自動廢除電影法第11條有關設定國片映演比例之規定(韓國至今仍在實施),以及第40條對外片徵收國片輔導金之規定。

當時引起外界一片批評聲浪,政府在2004年另訂第39條之2亡羊補牢。該條文指出,在「我國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害」時,可以採取包括「成立國片院線,或設定國片映演比率」等「維護我國電影事業之存續及發展之措施」。如今,外貿官員讓台灣加入美國提案行列,不但是就此斷了台灣電影僅存的生路,更有違法之虞!就此,政府不僅應該立即退出提案行列,檢討決策過程疏失,更應就振興本地視聽產業,提出具體計劃和時間表,讓我們大家看看,究竟他們有多愛台灣電影。

( Comments )

本網頁上的的圖片、文字,未經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