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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適合看守企業? 右看 獨立董事就是資產階級專政

為加強公司治理,今年南亞塑膠公司董監改選時,將增設3席獨立董事,擬引進林信義(前經濟部長)、邱正雄(前財政部長)、李庸三(前財政部長)等3位前財經首長加入董事會。

就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法規定獨立董事的制度,用意即在藉由非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以提高透明度,但遺憾的是,獨立董事制度在台灣不是變成另一種公關宣傳的手段,就是變成另一種任用親佞的朋黨資本主義翻版,這對提升公司決策透明度而言,幾乎不具任何效用。

德國公司法為公司治理提供另一個借鏡,在以監事會為主體的體制下,完全捨棄「第三方」的原則,監事會由資方與勞方代表組成,是當前歐洲國家唯一在監事會中沒有「獨立董事」制度的。而德國這一套制度運行31年依舊平穩,也成為台灣部分工會人士心目中「嚮往」的制度。

歸根到底,說白了這還是「民主深化」要不要繼續幹的問題:搞獨立董事,透明度是虛,階級專政是實,搞搞產業民主,雖說是階級調和,但至少還讓工人階級有機會參與企業的運作,哪一個才符合民主社會運作的本質,答案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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