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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敗訴 網路抓歌合法性成謎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KURO敗訴了。

飛行網(KURO)提供的P2P軟體讓使用者得以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遭控告侵犯唱片公司及創作人的著作權。案件纏訟2年,昨天一審宣判,飛行網公司及負責人與非法使用者為共犯關係,必須負起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則尚未宣判。

關鍵在於法官認知

「全台灣的音樂人都要記住這一天!」提起告訴的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執行長李瑞斌認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斷非常「符合國際潮流」,「目前全球有7個案子,只有一個P2P業者勝訴。」而這個勝訴的個案發生在荷蘭,被告正是日前才被澳洲宣判敗訴的KaZaA。

相較於昨日的結果,李瑞斌談到2個月前的敗訴時,面色凝重地「嗆聲」說:「音樂團體完全不接受士林地院的判決,絕對會上訴!」並表示會緊緊盯著ezpeer,同時,「若KURO要上訴,我們也會奉陪到底」!

但在兩個案子中,被告同樣以「會員不記名申請,無從得知會員如何使用」為由抗辯,為何會結果不同?代表IFPI的律師徐則鈺表示,因為司法獨立,法官自由心證,「所以真正的差別在法官。」李瑞斌也表示,ezpeer的案子就是輸在法官手上。

同樣的,打輸官司的KURO辯護律師李宗德也認為,之所以會有此一判決,原因在於法官認為KURO在電視廣告中宣稱,可以在KURO上「找到」幾十萬首歌,與會員的非法使用有「犯意聯絡」的關係,因而判定KURO違法。

李宗德強調,因為廣告而認為KURO違法,實在是跳躍式的邏輯,「有信心能在上訴時平反。」他也質疑,這難道是說不再播出廣告,就不算違法?

P2P本身並不違法

無論如何,地院已做出違法判決,同時也有KURO會員因此遭到起訴、判刑,KURO使用者的權益是否會因此受影響?遭判3年有期徒刑、併科3百萬元罰金的KURO執行長陳國華說,會員權益不會受到影響,「KURO伺服器提供的是檔名索引搜尋,不是只能用來找MP3;而我們的退費機制完整,會員隨時可以退出」。

此外,李宗德也強調:「P2P軟體是中性的,使用者如何運用,軟體製造業者不用負責!」他認為,KURO僅提供平台,使用者也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不用擔心違法。李宗德舉美國Sony無須為其製造、販賣的錄影帶機負侵權責任的判例表示,KURO可以繼續「合法經營」,會員權益當然不受影響。

對於網路下載音樂的合法性問題,李瑞斌則認為,KURO應該盡速採用合法機制、停止侵權行為,「我嚴重警告KURO,並呼籲小P們(P2P使用者)停止繼續使用KURO下載音樂!」他強調,IFPI重申支持網路音樂的成長,更舉出全球已經有350個合法網站提供下載,「KURO應立即跟進,引入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技術,提供合法下載機制」。

「但這就不是P2P了啊!」李宗德指出,DRM是利用將檔案加密的技術,才得以運作授權機制,因此,像KURO的伺服器主機只提供會員檔名搜尋的服務,裡頭沒有MP3歌曲,「如何加密」?他說,這只有專門供人付費下載音樂的網站才做得到,在P2P軟體中辨別檔案是否合法的技術,則是「從沒聽過」。

利益分配引發衝突

姑且不論技術層面的爭議,事實上,雙方同樣都表示願意協商,「早在2003年提出告訴前,便曾主動邀請KURO與唱片業者討論合作模式。」李瑞斌說,但是KURO不僅認為IFPI與唱片業者提出的DRM有「技術困難」,更在未徵詢唱片公司的情況下,提出C2C(Content To Community)的方案,導致談判破裂。

「根本找不到人談嘛!」陳國華擺起臉孔說,過去一直以為IFPI能代表唱片業者與KURO協商如何授權,但IFPI不僅一直製造假象讓KURO誤認其為協商對口,更在日前於自由時報的報導中自承,IFPI「只能代表唱片公司進行訴訟,不能介入授權談判。」他認為,根本是IFPI在玩兩面手法,並抹黑P2P業者。

至於C2C方案,KURO發言人柯美彗解釋,因為KURO無法與唱片公司一家一家談,才提出這個方案,希望能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輔以補償金的做法,分配唱片公司與P2P平台業者間的利益。「可是IFPI不斷阻撓,根本就是想壟斷整個線上音樂的市場!」李宗德說。

智財權非壟斷工具

從IFPI透過國外辦公室與外電的數據中可以發現,線上音樂市場很有潛力,光去年合法音樂下載的次數就高達一億多次,「每天下載的人愈來愈多,表示大家都需要音樂!」同為告訴人的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MPA)理事長莫士緯表示,創作人生產出來的音樂,不只是個人,更是台灣音樂文化的財產,他氣憤地說:「我們的音樂文化正在被非法侵犯,我們的政府在哪裡?」

然而,「著作權法不應變成壟斷市場的工具!」李宗德認為,不只是KURO沒有違法,當天同樣遭到判刑的會員也沒有違法,「只要是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不涉及營利,就應該受到合理使用的保障。」李宗德強調,著作權法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它還有調和社會公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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