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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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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校園零體罰」條款公告生效後,台灣成為世界第108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6個月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避免因修正案通過,造成基層教師管教學生動輒得咎,或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
這項修正案原先附有罰則,經朝野協商,擔心造成教師太大影響,最後拿掉罰則,通過最後版本。
「校園零體罰」是人本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努力目標,朝野歷經一年兩個月協商,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提案的立委管碧玲表示,讓兒童在幸福、親愛、諒解的環境成長已是普世價值,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定,修正案立法通過,使台灣的人權立法更加進步。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規定不能讓學生受到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對此,全國教師會表示樂見其成,但希望教育部明文界定「處罰」與「管教」的意義,才能落實零體罰。
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指出,絕大多數的教師現在已不透過體罰來達到管教目的,也都支持零體罰政策,但教師仍希望,教育部能儘早界定出「輔導管教」與「體罰」定義,讓教師明確知道什麼樣的管教屬於「輔導」,什麼樣的管教屬於「體罰」,才不會踰越界限,管教學生時一不小心就犯法。
楊秀碧說,許多家長將管教的責任推給教師,常有家長要求教師「好好管教孩子,不聽話、考不好就打」,或是「這個孩子我管不動,請老師幫忙管」,期待立法院通過零體罰立法後,家長也能共同擔起管教孩子的責任,與教師一同導正孩子的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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