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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大補帖:上帝為何吸引不了我?

今年上帝很忙碌。

從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對生育保健法沒有強制3天思考期,最近又反對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性傾向一詞納入該法條文。

於是,宗教團體不用說一個字,我們就知道上帝是會反對的。

主流宗教基本上是反對同性戀的,所以當然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主流宗教因為尊重生命,當然強制人工流產必須要有3天甚至更多時間的思考期。而主流宗教反對性傾向與性別特質納入就業服務法,因為他們認為性傾向定義不明,不知如何應對;他們也認為學校教育單位因此就無法檢視教職員是否有戀童性傾向者,宗教團體會公益事業,不能依其宗教教義與道德良知選擇受雇者。

於是,我們再一次看到宗教團體對於「性傾向」一詞的無知與恐懼,這不過是跟性別、種族、宗教、階級、族群、黨派、省籍等等,是一個參考變項,雇主不應這些因素而有就業歧視,而且也是憲法保障人民應有的權利。

如果理解第一層意義,自然就不會有宗教團體第二個疑慮。性傾向原本就不像生理性別容易辨識(更何況性傾向就是個人隱私,無須在謀職被迫說出),如何去測試呢?測試的目的又為何?刺探個人隱私?還是打壓非異性戀者?

最近某大學校園發生系主任性侵害女學生,類似的事件每年時有所聞,如果真要檢視,應該是針對教職員是否有健全的性騷擾防治知能吧!既使在教會,他們應該先去解決為何常發生男性神職人員的戀童、性騷擾,為何天主教一直無法解釋要求神父必須對上帝虔誠,獻身給上帝,卻對女人沒有興趣?

在此之前,我個人的宗教經驗就是大學時期曾參加教會週日禮拜,在美國求學也參與台灣人所組織的教會活動,其間也包括不同宗教(佛教、道教、一貫道、統一教)的活動。最後,我只能承認自己不是任何神的選民,還自嘲說是追求自由平等的撒旦。

於是,「愛的真諦」算不算一種歧視的謊言?上帝不愛異教徒?不信上帝的人只好被指為異端?如果聖經的說法不容質疑,是不是未免讓人覺得「不知今夕是何夕」!慶幸的是,國內還是有比較友善的團體,像是同光教會、主恩同志團契,兩者試圖以宗教結合同志運動,以同志觀點來解釋聖經,建構本土的同志神學,指引其他主流宗教的迷途羔羊。

我也一直認為上帝應該是雙性戀,不然祂如何同時以自己的形象創造夏娃與亞當呢?God bless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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